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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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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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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4/17
  • 發布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室

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資料捐贈作業要點

一、國家人權博物館(下稱本館)為支援人權研究及滿足讀者人權入門圖書之需求,辦理圖書之捐贈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館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下列類型與主題者為優先:

(一)臺灣威權統治時期與人權民主相關歷史、口述歷史資料、政治學與政治案件、轉型正義、人權與平權、文學與藝術、社會學、博物館學與文化資產保存等。
(二)臺灣威權統治時期各式查禁書刊(限遭查禁之版本)。
(三)人權議題相關之國內外出版品。
(四)轉型正義相關之國內外出版品。
(五)其他經本館圖書室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

三、受贈圖書資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館不納入館藏:

(一)已失時效或不具學術價值者,如:升學指南、考試用書、法規標準等;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二)書籍破損不堪或套書殘缺不全者;但具有參考價值、或可補館藏不足者不在此限。
(三)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但具有參考價值之絕版書不在此限。
(四)館藏複本數量已達二冊。
(五)缺乏編輯體例,無系統整理之個人剪報、散頁資料;但經本館認定具典藏價值者,不在此限。
(六)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具有館藏價值者。

四、圖書資料捐贈作業由本館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以下簡稱典研中心)辦理,受贈圖書資料後,應與圖書室藏書進行核對,並評估是否入藏。決定入藏者,以一般圖書資料處理方式為之

五、捐贈方式

(一)捐贈者須填寫「圖書資料捐贈同意書」,並備妥「圖書資料捐贈清冊」供本館圖書室參考。
(二)受贈圖書資料經本館同意納入館藏後,典研中心洽請捐贈者辦理後續事宜。如有大批贈書者,亦同。

六、處理方式

(一)本館對於受贈圖書資料之收受與處理有完全處置權,有權決定受贈資料之典藏、陳列地點,及其轉贈、註銷或其他處理方式。
(二)經本館確認受贈圖書資料納入館藏時,將列入本館圖書自動化管理系統,並以開架方式陳列保存。

七、獎勵方式

(一)本館受贈圖書資料後,備專函致謝捐贈者。
(二)本館將於編目時,在納入館藏之受贈圖書資料上註明捐贈者姓名。
(三)本館於圖書室網站「捐贈芳名錄」註明捐贈者姓名。

八、本要點經本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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