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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室

讀者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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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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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證說明

(一)申辦對象:中華民國國民及持有居留證之非本國籍讀者。

(二)辦理時間:週二至週日9點00分至17點00分。(週一休館,如遇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均正常開館,惟於假日之次日補休館;除夕、春節初一及初二休館;如因特殊情形不開放者,得另行公告。)

(三)請選擇欲辦理的借閱證類型。借閱證類型分為:

1. 實體借閱證:

(1) 實體借閱證可借用本館圖書室館藏資源,並能使用本館圖書室所有線上資源。讀者需於本館圖書室流通櫃台填具申請書及攜帶相關證件,由本人親自辦理之,提供證件請擇一: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在學學生證、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驗證身分後,辦證當日即開通實體館藏資源及線上資源使用權限。
(2) 若讀者自備悠遊卡(EasyCard)或一卡通(iPass) 之RFID電子票證卡片,可於流通櫃台申請借閱證。若借閱證遺失,請重新自備新卡辦理更換作業,舊卡即失效無法恢復使用。

2. 數位借閱證:

(1) 數位借閱證可使用本館圖書室所有線上資源,但無法借閱及線上預約本館圖書室實體館藏與設備。
(2) 讀者填具本館圖書室網站「線上辦證」後,由本館圖書室寄發電子郵件通知,再請上傳相關證件進行身分審核,審核流程需3個工作天(如休館日順延),依申請順序由專人審核辦理,如辦證量大逾3日者將另行通知,辦理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3) 申辦借閱證所檢附各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辦證後由本館逕予銷毀不退還。
(4) 數位證申請成功後,亦可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館圖書室流通櫃台轉成實體借閱證,即可借閱或借用實體館藏資源。

3. 持居留證辦理者,借閱證(實體證及數位證)使用期限以居留期限為原則。

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

國家人權博物館依據圖書館法提供服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執行館藏資源利用與服務推廣相關業務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1. 本館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借閱證號、身分證號、連絡電話與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借還書紀錄等。
2. 當您使用本館提供之各項網路資源服務,本館及資料庫廠商將使用cookies 進行管理及記錄。包括記錄IP位址、使用檔案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三)個人資料處理、利用之期間與範圍

1. 本館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合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地區不限。
2. 本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通知、統計分析與異地備份。
3. 本館利用各項網路資源服務使用紀錄,進行總體流量、使用行為研究及加值應用,以提昇網站服務品質,不針對個別使用者分析。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1.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2. 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
3. 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聯繫。

(七)告知聲明之修訂
        本館保有修訂本告知聲明之權利,修訂後將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或於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館圖書室相關服務,表示您已同意本館所更改之內容。

*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上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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