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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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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料盤點暨報廢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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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4/21
  • 發布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室

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資料盤點暨報廢作業要點

壹、國家人權博物館 (以下簡稱本館),為規範有關圖書資料盤點暨報廢作業之相關程序,作為執行業務之依據,並依據圖書館法第14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8條原則,特訂定本要點。

貳、本要點所稱圖書資料,係指圖書、期刊、報紙、政府機關各類報告及出版品、會議論文集、學位論文及研究報告、視聽資料、數位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參、館藏盤點及報廢目的:
        透過盤點程序,了解及掌握本館實際館藏數量,亦使系統館藏與實際館藏正確相符,提供有效館藏訊息,且經由記錄、整理盤點過程之問題,提供未來館藏管理改進的方向。同時,淘汰過時及破損不堪使用之館藏資料,以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適用,提高館藏使用率,進而達到節省館藏典藏空間及維護館藏品質。

肆、館藏盤點作業原則:

一、盤點範圍:本館圖書資料。
二、盤點時間:

(一)原則上每一年度至少盤點一次,並應作成盤點紀錄。
(二)視實際需要進行小範圍盤點。

三、盤點程序:

(一)排序:館藏資料先順架,再開始進行盤點作業,並按索書號 (先依分類號排,再依作者號排)正確無誤排序。
(二)收集條碼:運用盤點工具,將館藏資料條碼號逐一儲存記錄,可分階段將盤點檔案以清單呈現,並依資料類型區分個別盤點結果。
(三)判定問題書之性質並放置於問題書車,評估辦理修復、更正或報廢程序,含以下情形:

1. 書籍有破損、缺頁、嚴重泡水、發霉等受損情形。
2. 圖書資料的條碼號內外不同及條碼模糊、污損、脫落等情形。
3. 條碼重複之圖書必須判斷是否為條碼重複讀取或條碼重複,以及條碼是否有無法刷入或系統內條碼號為亂碼情形。
4. 書標脫落或書標有誤者或內外不一致,書背之書標太模糊難以辨認。
5.有書無檔之圖書,由業務單位判斷是否納入館藏,如是則予以編目建檔。
6.有檔無書之館藏,確定未出借且不在架上,將館藏狀態改為「遺失」,仍找不到即歸為遺失圖書,依圖書資料報廢程序處理。

(四)造冊與統計結果:依盤點結果,造冊整理每筆圖書資料含書目基本資訊、資料評估狀況等,且將圖書自動化系統資料紀錄與盤點情形比對,列出有問題的圖書資料並予以更正。亦將每筆盤點資料彙整為統計報表,如列出盤點件數、問題類型、受損類型和處理情形(如附件)。

伍、館藏報廢作業原則

一、報廢範圍:本館圖書資料。
二、報廢數量:依圖書館法第14條,每年以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為原則,報廢數量分配為參考數值,實際數量可依各年度狀況調整之。
三、報廢原則:

(一)內容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違反著作權法及廣告出版品或有特殊原因者。
(二)資料破損、缺頁、嚴重泡水、發霉書且不堪使用,致無法閱讀且無法修補裝訂者;如破損而整理裝訂費用等於或超過購買費,且於市面上可再購得之館藏資料。
(三)已以其它形式如電子版本、微縮形式入藏,而該紙本形式之資料不具參考及保留價值之館藏資料。
(四)館藏資料內容已陳舊過時、無保留價值者。
(五)已有新版可取代或無相容存取系統之電子資源。
(六)館藏資料借閱遺失、損壞影響圖書使用價值者。
(七)期刊之卷期零散不連貫且無使用價值;或不符合「連續性出版品保存原則」及逾保存期限之期刊報紙。
(八)過多的複本書(相同的3本以上),先辨別資料品質,書況良好仍適合閱讀之圖書至少保留2本,其餘複本符合上述第(一)至(七)項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孤本之館藏資料不得報廢,惟經檢視已失去使用價值者不在此限。

四、報廢程序

(一)篩選:檢視報廢圖書資料是否合於本要點所列報廢原則規定。
(二)造冊:報廢館藏,按條碼號由小而大排列(期刊按刊名排),並依圖書資料予以造冊且於圖書自動化系統上註記。
(三)簽核:館藏報廢清冊簽會綜合規劃組、主計室後,簽報核定。
(四)銷帳:奉准報廢之館藏清冊,若屬已列入財產之館藏資料,移請綜合規劃組、主計室辦理館藏記錄註銷、減帳等相關事宜;亦於圖書自動化系統執行註銷作業。
(五)轉贈及回收:銷帳後,未列入財產報廢館藏,得供讀者自由取閱,在公告期限內未取閱完畢者則轉贈其他機關(構)典藏利用或回收處置。

陸、本要點經本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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