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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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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4/21
  • 發布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圖書室

國家人權博物館檔案史料資訊系統

民國87年5月28日,立法院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同年6月17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行政院即依法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簡稱補償基金會),專責辦理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受難者之補償、回復名譽與關懷撫慰等相關事宜。

人權館於103年3月承接補償基金會運作期間共10,067件補償申請案卷宗,106-107年間委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進行檔案整編至8,847案,107-108年底間已完成3,600筆詮釋資料,109年底完成剩餘5,247筆詮釋資料。

補償卷宗內,因具有許多關於個人資料訊息,受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範,107年10月3日,人權館訂定「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撥之卷宗及相關檔案開放應用要點」,並於108年底完成「檔案史料資訊系統」開發建置;上開詮釋資料,亦皆已全數上傳本資料庫,提供受難者及其親屬或ㄧ般民眾查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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